命若朝霜:法令视界下《红楼梦》中的女人悲惨剧 — 新京报
近日,某知名明星的私生活引发众多媒体关注,网络上关于其过往经历和不为人知的黑料层出不穷。虽然大多数信息尚未得到证实,但各种爆料似乎不断揭示其背后的秘密,引发了网友们的热议与讨论。在这个信息泛滥的时代,真相究竟如何,仍需理性看待。
《红楼梦》作为我国古典四大名著之一,对它的解读一直以来都存在着丰厚的维度,由此产生了专门研讨《红楼梦》的学识——红学。本年出书的《命若朝霜》是一部归纳法则史、社会史、法社会学和红学的穿插研讨之作。
这本书的作者柯岚(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教授)从《红楼梦》中选取了十二位(类)女人人物打开剖析,她们别离对应着十二个清代的法制问题。如从秦可卿绝命探求清代亲属相奸罪和威逼人致死罪,从林黛玉的冤枉介绍清代女人在承继准则中不平等的产业位置等。
除此之外,这本书还整理了与《红楼梦》中作业相似的清代真挚司法事例,以深层次发掘构成清代女人社会窘境的准则性要素。柯岚以为,法则社会史的视角不只能够协助咱们更好地了解书中人物,也能够透过这些女人人物的凄惨命运,来复原清代的法则准则和社会面貌。比方清代法则怎么准则性地决议了女人位置的低下?这些深层的准则性缺点又怎么成为曹雪芹失望的本源?
这篇文章是北京大学法学院研讨员赵宏为这本书所写的评论,结合书中的事例与实际,讨论法则与文学怎么照顾详细的人。
撰文 | 赵宏(北京大学法学院研讨员)。
在本年初出书的法则图书中,有一本激烈招引了我的留意:柯岚教授的《命若朝霜:﹤红楼梦﹥里的法则、社会与女人》。去姑苏的高铁上,不受打扰地一口气读完,心底也泛起许多震动。作为我国文学的出色之作,对《红楼梦》的解读可说浩如烟海,我自己保藏的也不在少数。但此前的解读鲜少有从法则的视点打开,柯岚教授作为一名法则学者可说填补了这一短缺,也为这部我国文学史上赋有魅力的著作延展出法则的调查维度。
《命若朝霜:〈红楼梦〉里的法则、社会与女人》,柯岚 著,广西师大出书社·大学识,2025年1月。
从人动身,并终究抵达人。
柯岚教授在书的引言中说,“假如不好清代的法则与社会相印证,许多《红楼梦》里的人物都无法被完好了解”。同为法则学者,也同为文学爱好者,我对这个定论不能拥护更多。文学和法则之间的联系其实已在各个维度上被提醒过,例如从法学院逃逸的文学家,直接以审判为主题的文学著作,乃至是法则与文学都成为法学研讨的全新途径等。而二者之所以会有如此深的联合,在我看来或许便是由于咱们重视的都是人,详细的人。不管是法学中理性笼统的规矩,仍是文学中理性斑斓的故事,所要做的便是从人动身,并终究抵达人。
日本今世小说家村上春树说,小说的任务“便是让个人魂灵的庄严浮在上面,沐浴光照”,而法则的终极意图又何曾不是“让个人的庄严不被别人、准则乃至国家所禁闭和贬损”。所以,出色的了解法则的方法是将视野投向详细的个人,了解他们的命运崎岖怎么为法则所影响,他们的人生挑选又怎么被法则所规训。这也是咱们在法学院打开事例教育的深层原因,它绝不只仅为了练习学生成为技艺出色的作业法则人,而是警醒未来或许参加法则作业的每个人,“你办的其实不是案子,而是别人的人生”。
从这个意义上,柯岚教师也做了相同的作业,她将视野投向《红楼梦》中的详细个人,她笃信曹雪芹已然写出了日子和人道的肯定真挚,这种真挚中就必定包含了对彼时法则逻辑的符合,所以她要从《红楼梦》中的人物遭受和命运崎岖动身,描写其时的礼法是怎么深入地为她们的挑选划定鸿沟,又怎么对她们的人生形成了规约。而她为此选取的12个主题都在这种考虑下打开,也经过她的详尽书写,咱们得以明晰窥见这部文学经典背面的法则布景,而这些法则布景的告知阐释又与《红楼梦》中许多女人的跌宕命运相互交错,并终究谱写出一群女人在礼法规训下的生命悲歌。
《红楼梦》剧照。
被拐者的命运与司法操控者的良知。
本书首位章写的便是作为《红楼梦》中女人命运隐喻的甄英莲。在《红楼梦》里,那个后来改名为香菱的英莲代表的是女人全体的凄惨剧命运,她们脱离了父兄维护和家庭庇佑后,生命就如浮萍一般流离失所、我见“应怜”。但在柯岚教师的笔下,英莲有了另一个法则上的身份——她是被拐卖者,她的前半生简直便是从一个拐卖者手中流落到另一个拐卖者,再至一个个收购者的手中,命运也由此再三下跌。
在书写这部分内容时,柯岚教师首要从《清实录》等许多史猜中描绘了彼时人口生意的猖狂。英莲出生于姑苏,但即使如此富庶之地在清代时人口生意就已非常兴旺,“吴中公民,多鬻男女于远方。男至美者为优,恶者为奴。女之美者为妾,恶者为婢,遍满国内矣”。
生意如此猖狂的原因首要是,清朝初年由于战乱初戡,人口锐减,国家关于社会的操控也适当松懈,这就形成了人口拐卖简直难被追责。又与明代不同,清代听任官宦乃至庶民具有更多的奴婢,这个要素与彼时严峻的男女人口比例失调相同成为拐卖盛行的重要诱因。所以,“一记闷棍就改变命运”的作业自古就有,也好像一直都是我国社会尤其是底层社会难以克服的沉疴恶疾。
咱们都记住《红楼梦》的开篇是“葫芦僧乱判葫芦案”的故事,但在柯岚教师看来,这个故事的另一层意涵是:英莲作为一个被拐者,她本来有时机获救,但她的命运再一次被漆黑的司法所操作,并终究走向幻灭。
87版《红楼梦》中的香菱。
英莲被拐后,其父为寻觅女儿简直败尽家业,圆满的家庭也土崩瓦解,这儿表现的是假如爸爸妈妈寻获被拐儿童没有任何社会体系支撑,其不只几无或许,因寻觅而产生的重负也会将本就失掉孩子的家庭再次压垮。可英莲被拐后仍是有屡次获救的时机,而最近的一次便是拐子将其连卖两家,两家都各不相让,买家之一的薛蟠遂指派豪奴将另一买家冯渊打死,由此也引发这起葫芦案。
但本案最令人唏嘘之处在于,主审法官贾雨村虽已确知本案中被两家抢夺的被拐者,便是曾在清贫时给他供给过协助的恩人甄世隐的女儿,也知道甄家多年来为寻觅这个女儿已近离散,但为了自己的出路,依旧昧着良知马虎乱判了此案。由此,拐卖者被轻纵,杀人者和买妻者未受分毫赏罚,而被拐卖者在这个因其而起的案子中却完全隐身消音。她怎么被拐子诱拐,在被拐过程中是否遭受损害和凌辱,她是否还想重返爸爸妈妈膝下,咱们都无从得知。
无辜的受害者就这样成了完全的失语者,成了因一女多卖所导致的“殴伤人命案”的含糊布景。而司法操作者在本案中的罪恶,不只在于其简单就放过了拐卖者和收购者,还在于因拐卖这个案子起因被隐去,英莲的生意也就被完全合法化,英莲不只成了香菱,她还成了被官府认可的,为薛家所合法收购的奴婢,自此也就再无或许脱节贱民的身世,更无或许找回早年的姓名,回归早年的家庭。
87版《红楼梦》中的贾雨村。
柯岚教师将这个案子称为“体制性的冤案”。在我看来,这个案子其实很好地提醒出被拐女人不管是哪个年代都或许遭受的结构性窘境。回想那个从前极大挑战了世人品德底线的丰县小花梅案,其实也就产生在几年前。小花梅案开端引发了刑法中有关生意是否应同罪同罚的广泛争辩,这些争辩后来也弥散出刑法规划,而更多牵涉法则对收购被拐妇女终究应持何种品德态度,应有何种价值据守。
但值得指出的是,不管是清代的英莲仍是现代的小花梅,形成她们人生凄惨剧的绝不只仅那些消灭人道的拐卖者,那些毫无怜悯之心的收购者,还有目击生意乃至是凌辱却从未施予援手的乡民邻人。清代怂恿罪恶产生却毫不作为的公权机关也难辞其咎。
生意妇女反映的是人道中最昏暗的部分,但这些交错了“沉重的前史包袱、文明凹地和观念妨碍”的结构性窘境,却是真诚阻止英莲和小花梅这些被拐卖者脱离水火的中心原因。这个原因被如此明晰透彻地写在一部永存的文学著作中,又何曾不是像神话里的菲洛米拉相同,虽然失掉了舌头,依然能够将作业的始末织进锦缎,并以这种方法对一切的强暴者建议控诉。
不精巧受害人的压榨与抵挡。
秦可卿之死一直是《红楼梦》里的规划大悬案,而广为读者承受的回答是红学家俞平伯所写,秦可卿与贾珍私通被其女仆窥破后羞愤自杀。秦可卿自此成了一个有严峻品德瑕疵的女人,她的逝世也再难获人怜惜。
与俞平伯不同的是,柯岚教师虽然附和秦可卿是自缢而亡,却在本书中给出了她来自法学视角的不同回答:秦可卿其实是一桩亲属相奸违法的受害人,其自缢也不是简略的羞赧悲愤,而是一个底子无法寻求合理法则救助的被害者终究的抵挡,她期望用死引进官府的介入,也令奸污了她的公公遭到应有的赏罚。
依据刘心武小说改编的《秦可卿之死》(1999)剧照。
柯岚教师为其定论引进了两个条件:首要,清代法则中存在“威逼人致死罪”。由于公事以外的原因导致了别人自杀都或许构成违法,只需官府查明晰原因,导致自杀的人就或许被处以赏罚。又据《刑案汇览》记载,此罪是清代发案率排名第二的常见违法。(柯岚教师也在书中屡次提及《红楼梦》中人物的自杀,大部分都会牵涉法则问题,尤二姐尤三姐的自杀乃至成为后期贾珍被御史弹劾的原因之一)。这就给下文做了根本的逻辑衬托,即假如一个弱者在遭到损害后控诉无门,她或许就能够挑选自杀让致害者遭到赏罚。
其次,亲属相奸罪虽然自隋唐以来都被列入“十恶”重罪,但作为受害者的女人要想完成控诉却极端困难:一方面清代法则为着重女人贞操,一般都要求性侵受害者有必要有剧烈抵挡,这就导致许多受侵略的女人往后乃至需求经过自戕来自证洁白,另一方面假如损害者是家族中的肯定家长,那么要控诉其性侵就难上加难。
由于清代法则对家族中家长特权和位置的肯定爱崇,在翁奸子媳的案子中,假如子媳没有剧烈抵挡会被以为是明推暗就;若抵挡自卫也会遭到赏罚;若去官府揭发又没有满足依据,更会以“诬执翁奸”被处以死刑;而若真的依从,相同难逃或许被以通奸罪处死的厄运。
由此,关于遭受了贾珍侵略的秦可卿而言,依从、自卫和揭发终究都是绝路。已然反正都是死,那么秦可卿对自缢的挑选或许就并非被迫而是自动,她不只期望经过自缢脱节钳制和侮辱,还期望以死来完成对损害者的终究控诉和抵挡。
柯岚教师的上述创意不只来自于她对清代法则的了解,或许还来自《刑案汇览》中所记载的真挚事例。嘉庆年间确有不胜受辱的女人经过自杀,引进官府的介入,并终究完成了惩戒性侵者的意图。但不管是赋加给性侵受害人极端苛刻的证明责任,仍是在亲属相奸的案子中,简直未给处于低位的受害女人留有任何控诉和反击的地步,本质上反映的都是女人在法则近乎反常的贞操要求下的困难境况。
这种困难境况使女人一旦成为性侵案子的受害者,就需求一起担负品德和法则的两层限制,她有必要拼死抵挡或许往后自杀才干证明她是个精巧受害者,才干获取法则和品德的菲薄怜惜,而“畏而不言,忍而成奸,肌体毫无损害,往后不寻自杀者,仍是以强合,以和成,非强论也”,但这又是对女人多么的苛求?
有关秦可卿境遇的这段解读也让人再三想起性侵违法中有关女人赞同规范的嬗变。从开端的规划大极限的抵挡,即被害妇女有必要要有“损害肌体、毁裂衣服之属”才干表征不赞同的存在;到合理的抵挡规范,即假如损害人的强制手段并不显着,妇女也有必要进行身体抵挡,仅仅是哭泣、呼叫和愤恨就不归于合理抵挡;到现在越来越多的国家采纳“No means No”的规范,即只需女人在言语上清晰表明回绝就应被视为性行为的不赞同。这些规范嬗变表现的又是女人庄严和女人的主体性在法则上的渐获尊重。
但能够想见的是,从规划大极限的抵挡到现在的“No means No”,中心又曾有多少个秦可卿耻辱悲愤地死去。柯岚教师在关于秦可卿这一章的完毕以为,或许在曹雪芹开端的写作方案中,秦可卿的含恨而死是压倒宁国府的终究稻草,这桩亲属相奸案会因秦的自缢而被揭露,贾珍也因此会遭到法则制裁,但这样的梦想又何曾不是一个女人法则作业者由于对女人命运的深入怜惜而产生的一厢情愿?可咱们在梦想中获得了安慰,却依旧需求在实际中直面全体社会文化广泛存在的,对不精巧女人受害人的苛责和限制。所以本书对秦可卿的解读,不只针对前史,相同有实际照顾。
其实本书中与秦可卿相同作为不精巧受害人的,还有那个姓名都没有的鲍二家的。《红楼梦》里写她在王熙凤生日的那天和贾琏私通,被王熙凤发现后撕打,回家后就上吊自杀了。由于她的仆妇身份,读者很简单将这场私通了解为是贪心富有,所以对她的死更难有怜惜。但彼时作为一名仆妇,一个法则上的贱民,她其实面临主人的性要求是毫无“性赞同权”可言的。
87版《红楼梦》剧照。
而法则上,自唐代开端,男主人若和女仆产生性联系,不管女仆是否赞同都不会被以为是违法,清代虽然引进了赏罚,但赏罚也轻到实难与行为相互匹配。法则如此组织的结果便是默许男主人可随时侵略女仆而不受任何赏罚。在此咱们能够看到另一类性侵受害者更凄惨的境况,作为贱民,她们连生命权都不完好,毋宁再谈所谓的贞操,法则乃至不认可她们能够作为性侵违法的受害人,产生于主仆之间的性侵更多被了解为主人的苟且偷安,由此,这个身份更卑微的受害人在作者寥寥一句“鲍二媳妇吊死了”中就草草下线,也完毕自己耻辱的终身。
那些命若朝霜的女人。
除了英莲、秦可卿、鲍二家的外,本书还触及清代的巫术违法、家族办理、婚姻和家庭承继、妻妾宗法乃至是选秀准则和定婚法制等。作者似乎侦察一般,细心检视着《红楼梦》中人物命运的一切细节,再将其间牵涉法则和社会的部分缓缓延展,娓娓道来。《红楼梦》书写的便是女人的悲歌,而柯岚教师的作业则是提醒出悲歌背面深入的法则和社会原因。由于增加了法则和社会维度的阐明,本书让咱们对《红楼梦》这部著作有了更整全的了解,也对《红楼梦》中的女人有了更多了解和怜惜。
其实,以咱们现在的规范,很难说曹雪芹便是个女人主义者,但他对女人表达了规划大的好心和怜惜,而柯岚教师又从一个法则史学者的视角对这些故事做了更具开创性和纵深性的解读,也为那些被躲藏被遮盖被消音的女人,寻回了一点点前史的公正。而读罢这本跨过了文学、前史和法学的佳作也让人再度慨叹,若全体法则和社会依旧缺少对女人庄严的尊重,缺少对女人权力的维护,女人全体的命运大约依旧会如见日即逝的朝霜相同,难逃悲惨的底色。
作者/赵宏(北京大学法学院研讨员)。
修改/荷花。
校正/刘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