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剑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年内不得担任期货公司董监高 —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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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贝壳财经讯 2月24日,浙江证监局发布了《关于对吴剑采纳确定为不适当人选办法的决议》。浙江证监局称,经查,吴剑担任华联期货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负责人期间,私下为别人的配资活动供给便当,违反了《证券期货运营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则》(证监会令第202号)第十条、《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档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2号)第四条的规则。依照《证券期货运营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则》(证监会令第202号)第十八条、《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档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2号)第四十五条的规则。
浙江证监局决议:确定吴剑为不适当人选,自决议作出之日起2年内不得担任期货公司董事、监事、高档管理人员及分支组织负责人或许实践实行上述职务。
假如对本监督管理办法不服,能够在收到本决议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请求,也能够在收到本决议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办法不中止履行。